2)033 利益群体_彪悍的重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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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主要还有两家,一家是道路公团,另一个则是国有铁路公司。

  按照宫下北所看到的资料显示,到目前为止,道路公团掌握的运营资金为4兆5000亿日元,但其负债总量已经高达15兆日元,国有铁路公司掌握的运营资金为5兆4000万日元,负债总量为21兆日元。换句话说,这两家国有的企业,实际早就资不抵债了。

  国有铁路公司掌握着日本全部的铁路干线,它竟然能经营到这种程度,真是令人惊讶。

  当然,更值得惊讶的是道路公团,这家企业掌握着全日本所有的收费公路、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沿线的服务区,有如此优质的资源,它竟然赔成这样了。

  这些钱怎么赔的?赤本提供的这些资料中自然不会有,不过,穿越而来的宫下北却是非常清楚,这一切都源自于日本政治经济体制中一个很特殊的存在:“特殊法人”。

  《有斐阁经济辞典》对特殊法人的定义是:因公共利益或国家政策的需要,基于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。实际上,就是一些设立在国家机关名下的国营企事业机构。

  这些机构在日本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,对日本经济的腾飞做出了重要贡献,但是,到了六七十年代之后,它们却成了滋养腐败的烂泥塘。

  这些企业从国家的财政中获取拨款,运作经营,其领导职务绝大部分都由省厅部门以及地方行政长官退休后担任,他们领着超高的薪水,却把这些机构当作了养老的地方。

  前世,宫下北参与大藏省丑闻调查的时候,查阅过道路公团的档案,当时的资料显示,道路公团之下有若干个特殊法人,比如:东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、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、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会社、首都高速道路株式会社、阪神高速道路株式会社、高速道路设施协会等等等等。

  在这其中,高速道路设施协会是个不动产租赁部门,它掌握着日本大量的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停车场、垄断性的电话服务、高速区的播音电台、高速路两侧的高立架广告牌等等等等。

  而高速道路设施协会又将这些盈利设施、不动产,分包给了下属的103家运营企业,而这些运营企业都是私营性的,它们的拥有者,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国土交通省、大藏省、道路公团的退休官僚。

  这103家运营企业,每年的营业额总计超过5500亿日元,但每年上缴给高速道路设施协会的,却只有不到750亿日元,而高速道路设施协会再上交给道路公团的盈利,则只有区区的每年70亿日元。

  前世的时候,这些丑闻在2000年春随着大藏省丑闻的曝光而浮现出来,时任的日本首相小渊惠三曾经下令展开调查,但不过一个月后,小渊惠三中风卧病,随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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