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286章 常时法令_天下末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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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利,于军心更不利。

  “诺!”

  段煨听到第二条的时候,心中的担忧也已消去不见。宪兵队的权利,更多是表现在平常时期了。

  至于最后一条,谁都没有疑虑。在这个时代,军令的强调,比之后世要强太多了。军令一下,哪怕是死也得去。因为,不去依旧是死!

  “常时法令,用于非作战时期军法。详细条例本将就不一一讲诉了,稍后会将诸多条例制成布告,宣布三军。在这里,本将只说几点最主要的。”

  “一,违抗军令,不服管教者,一律削军爵,编入轻兵营。”

  “二,欺凌百姓,坏吾军名者,一律削军爵。”

  “三,肆意杀人、杀良冒功者,一律削军爵,斩首示众。”

  “四,营中酗酒,聚众斗殴者,削军爵一级,杖责五十。”

  “五,流岗窜哨,不司其职者,杖责三十。”

  “六,擅自外出,带刃出行者,杖责三十。”

  “七,无令调动军士者,以谋逆论处!”

  这是主要针对最近士兵频繁外出,惹是生非,而着重强调的七条法令。其余的法令,高诚是不想说了,太多了。

  常时法令大多数根据战时法令,而相对的降低惩罚度修改而来,又有些专门针对的特加条例,足足一百余条。

  想要一条条叙述,高诚感觉自个能累死在。更何况,有些也没背下来啊。

  昨天刚刚修订好,难不成还指望自己今个就全都背的滚瓜烂熟?

  万一哪条说错了,跟稍后发的布告不同,那就难办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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